学生出国(境)留学或交流学习办理流程及有关规定

一、学生出国(境)留学是指我院学生在保留学籍的情况下提前到我院友好合作院校进行学历提升学习。
二、学生出国(境)交换学习是指我院学生到国(境)外院校进行短期非学历学习。通常为半年或一年,学习期间有的免国(境)外学费,但不发外放学历,只提供学习证明。
三、 我院在校生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出国(境)留学或交换学习:
1. 具有爱国思想、遵守纪律、服从学校管理者;
2. 学习认真、具有上进心、学习成绩中等以上者。
四、 具有出国(境)学习意向的学生首先到我院外事办咨询,了解有关信息,选择留学或交换学习的国(境)外学校,填写申请表。
五、 学生本人持申请表到所在院系审批,分别由班主任、院系负责人签字后交外事办。
六、 外事办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审批后原件由外事办存档,复印件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学工处备案。
七、 外事办帮助学生与国(境)外院校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 学生出国(境)前到外事办接受相关培训,并签订外事纪律保证书。
九、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须与所在院系、外事办保持联络,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
十、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结束,向所在学校申请开具学习成绩单,经外事办核对盖章后交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进行学分互换与成绩补录。
十一、 出国(境)学习学生仍具有评优、入党等竞选资格,所在院系应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十二、 学校视情况给予出国(境)学习学生一定的助学金补助。
十三、 外事办对在国(境)外表现优异的学生给予精神表彰及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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