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部
安全工作
素质教育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024

素质教育部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规范部门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及隐患的报告、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实验室信息牌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学校主管实验室安全的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实验指导教师立即组织自救,通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四、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立即上报部门,和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五、事故上报应迅速、准确,向上级部门报告,不得瞒报、延报、漏报、谎报;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报告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六、事故调查,由各级政府及其授权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由部门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配合调查

七、事故处理意见,由事故调查组出具

八、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素质教育部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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