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部
安全工作
素质教育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云顶国际yd888素质教育部

苏电院素教党发20242

素质教育部安全管理规范

各教研室、实验室:

实验室是高校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对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至关重要,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在师生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时,应遵守各级安全管理规定,通晓实验室安全知识,掌握实验室安全操作技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2023年)、《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科[2019]1号),结合云顶国际yd888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文件,制定素质教育部安全管理规范,本规范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素质教育部

2024年3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部(以下简称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指隶属于部门,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物理实验室、数学建模实验室以及新申请建设和改扩建的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和使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的规定,保障实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现常态化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第五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部门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各级实验室责任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师生员工应增强实验室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基本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规范科学地进行实验,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部门安全责任体系

(一)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组成,并明确人员分工。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室申请、建设、使用中的安全管理,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安全工作考核、奖惩、事故处理、责任追究。

(二)与实验室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三)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准入制度。

(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审核实验项目风险。

(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一)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接受部门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协助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部门实验室安全具体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二)开展安全检查、值班值日、个人防护、安全培训、安全演练等日常工作。

(三)开展实验室危险源排查、实验人员准入评估、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实验项目风险备案、应急处理、应急演练、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理方案。

(四)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台账,建立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信息牌,包含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在危险源和安全等级变更、实验室改扩建时及时更新信息牌。

(五)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职或兼职实验室安全员,与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教师签定安全责任书,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指导师生、外来人员安全工作。

(六)实验室安全员接受部门安全管理机构领导,负责具体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协助实验室责任人完成具体工作,指导师生具体的教学科研实验中的安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实验室准入工作。

(七)实验项目实验指导老师在实验室责任人协助下,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实验室准入,做好实验室记录。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奖惩机制

(一)强化主体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或个人。

(二)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核,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以批评和惩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及时修订更新。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安全检查制度:对实验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三)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四)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应对重要危险源进行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采购和运输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渠道,储存要有专门储存场所并严格控制数量,使用时应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和详细记录,实验后产生的废物应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应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数据库,并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

(五)安全应急制度:部门和各实验室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保证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应定期检查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性。

(六)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向部门汇报,同时在1小时内如实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抄报教育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

第十一条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一)每年开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内容、参加人数、效果评价等进行存档。

(二)每年开展面向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体实验教师和进实验室的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安全培训考试,新员工、新学生应参加并通过考试才能进入实验室,对培训与考试存档。

(三)实验室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工艺、设备使用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评估,并记录存档。

(四)开设安全准入教育培训课程,或者将安全准入教育培训纳入课程。

第十二条 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应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活动,建设有特色的安全文化。

第五章 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准入制度

第十三条 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包括学生实验课程、教师科研项目、自主立项研究、学科竞赛实验课程等)之前,项目负责人(含任课教师)应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新员工进入实验室前,应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的研究选题,应包含针对开展实验研究所涉及安全风险的分析、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通过审查,或者单独就该选题进行安全分析并通过审查。

第十六条 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取得准入资格后,再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与进入实验室的相关方或外来人员签订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

第十八条 经费保障

(一)部门每年做好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保障安全工作正常运行。

(二)通过多元化投入,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物资与设施保障

(一)加强安全物资保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建立能够保障实验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实验室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

(三)重点场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四)实验室应配备应急备用钥匙,须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

第二十条 加强队伍建设,有充足的人力保障

(一)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二)设立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可由在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组成。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应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后上岗,并定期轮训。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建筑安全保障

实验室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以及装修等)在论证、立项、建设以及验收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职能部门组织的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操作失误、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具体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相关办法。

第二十三条 应根据本规范,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各类实验室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实验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