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内自主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防范与制止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校党委及校纪委工作要求,即日起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并开展自主津贴发放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2020年1月1日以来,执行《其他专项绩效发放管理规定(修订)》(淮信院政发〔2019〕83号)文件情况,各院部津贴、补贴发放工作动员部署、组织领导、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及建章立制情况。
二、检查机构
成立学校自主津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由纪委书记张徐刚任组长,执纪审查室副主任莫寰任副组长,执纪审查室全体人员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勤政楼B1306执纪审查室。
三、督查方式
1、全面自查。各院部严格对照《其他专项绩效发放管理规定(修订)》(淮信院政发〔2019〕83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对本部门发放的津贴、补贴情况开展自査,形成《(单位)开展自主津贴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如实填写《补贴、补助和奖金发放自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并由各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6月2日下午16:00前交至勤政楼B1306执纪审查室,自查没发现问题的各院部也要签字盖章后实行“零报告”(请将本通知向本院部全体教职工予以公示)。
2、各院部准备好工作过程材料(各院部自行整理好备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进行重点抽查、个别谈话,受理全校教职工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举报。
3、自查、重点抽查结束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将根据各院部情况,组成专项检查组抽查部分各院部,检查是否严格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查是否彻底,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
四、时间安排
2021年5月26日至6月18日。
五、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积极配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抽中发现的问題,各院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勤政楼B1306执纪审查室。
3、对自査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可从轻进行处理;自查不认真,瞒报、漏报或经抽查发现的问题,将从重从严逬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时间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将严肃进行问责。
4、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发现问题的单位(部门)将出具监督意见书,督促相关单位(部门)立行立改并做好后续跟踪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及个人将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严肃问责。
5、各院部要结合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将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举报电话:0517-83808116
举报邮箱:jsdzxxxfb@163.com
纪委执纪审查室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院部)补贴、补助和奖金发放自查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
发放时间 |
发放项目 名称 |
发放标准 |
发放范围(人数) |
发放总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