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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工作量发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7月30日 14:58  点击:[]

各院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内教学工作量发放工作,防范与制止教学工作量发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断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工作。按照校党委及校纪委工作要求,即日起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并开展教学工作量发放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2020年1月1日以来,执行《教学工作量计算与划拨办法》(淮信院教发〔2019〕16号)文件情况,各院部教学工作量发放工作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及建章立制情况。

二、检查机构

成立学校教学工作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由纪委书记张徐刚任组长,执纪审查室副主任莫寰任副组长,执纪审查室全体人员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勤政楼B1306执纪审查室。

三、督查方式

1、全面自查。各院部严格对照《教学工作量计算与划拨办法》(淮信院教发〔2019〕16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对本部门发放的教学工作量情况开展自査,形成《(单位)开展教学工作量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如实填写《教学工作量发放自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自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并由各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16:00前交至勤政楼B1306执纪审查室。

2、各院部准备好工作过程材料(各院部自行整理好备查),工作组进行重点抽查、个别谈话,受理全校教职工对规范教学工作量发放工作的举报。

3、自查、重点抽查结束后,工作组将根据各院部情况,抽查部分各院部,检查是否严格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查是否彻底,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积极配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抽中发现的问題,各院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由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勤政楼B1306执纪审查室。

3、对自査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可从轻进行处理;自查不认真,瞒报、漏报或经抽查发现的问题,将从重从严逬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时间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将严肃进行问责。

4、工作组对发现问题的单位(部门)将出具监督意见书,督促相关单位(部门)立行立改并做好后续跟踪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及个人将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严肃问责。

5、各院部要结合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将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举报电话:0517-83808116

举报邮箱:jsdzxxxfb@163.com

 纪委执纪审查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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