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数控实训中心实训教学过程规定

 

为保障实验实训工作规范、安全、顺畅、高效的运行,特制定此规定。 

1、教学实训任务的下达

实验实训主带老师必须提前一周将实训教学安排表、学生名单、学生考勤表、操作考试评分表及教学质量评价表上交实训科,以便各实训部门做好教学准备检查。

2、实训集合地点

参加实训的学生必须在上午 8:00 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教学安排表中有注示)集合。

各实训部负责人必须在上午 7:50 之前到达指定地点集合,8:00 由主带老师主持实训前教学介绍。

3、教学介绍内容

介绍实训目的、要求和学习方法;

介绍实训内容及安排;

讲述实训纪律要求;

说明实训报告的完成、上交时间要求;

介绍实训成绩的评定方法及组成。

4、各实训工种安全教育

各工种在实训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且由各实训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地点在本实训室内,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在各实训室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所有实训指导人员开始做教学准备工作。

安全教育结束后,由实训部负责人按实训教学安排表将学生分配到各工位,届时实训全部展开。

5、实训中工种轮换

实训中学生的工种轮换严格按照实训教学安排表进行,原则上由学生班长组织实施,但各实训部负责人必须在轮换前一天提醒学生班长下一个实训工种的名称和实训地点。

6、考勤

各实训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部门的指导人员及学生进行考勤,并填写每日考勤表。

7、实训报告

学生在实训进程中必须完成所有规定的实训报告内容,凡缺少实训报告者,不得参与总成绩的评定。学生在离开各实训工种前应完成本工种实训报告的有关内容,并由所带实训指导人员对学生的实训报告进行批改,指出其错误的地方。

8、考核

实训中的考试分为操作考试或答辩。

(1) 操作考试

每个工种实训结束后由各实训部负责人按执行大纲的要求,主持操作考试。考试应公平、公正。操作考试中,指导人员只对学生的安全负责,操作应由学生独立完成,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如是学生的问题,操作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而且不得补考,只能重修。如是指导人员的问题,记教学事故一次。

学生操作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包含实际操作成绩、实训纪律成绩及实训态度成绩,各工种学生操作考试成绩由实训部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

(2) 答辩

每批参加实训的学生在结束实训前要进行15分钟的答辩。

9、教学文件的回收

每批学生实训完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各实训负责人必须将学生的考勤表和操作考试成绩整理归档。

10、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教学执行大纲是实训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保证实训教学质量的依据,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是由教学执行大纲派生的执行性文件,一经制定就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凡自行更改教学计划,未按要求实训,一经查实,轻者警告、批评,重者记教学事故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教学计划,必须先上报教学办,经教学办研究上报中心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改,并在教学办办理相关手续。

11、实训物资与设备维修

设备维修工作由各实训室统筹安排。设备部必须保证日常实训中所需的强电、弱电、网络及压缩气体等教学辅助设备的正常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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