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数控实训中心实验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实验室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实验室的整体水平,适应中心的发展,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实验室人员应做到,按学校作息时间上班下班,努力做好实验室的基础建设工作,为实验室的长足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同时,实验室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责任,还应做到相互补充、协同工作、共同努力;充分挖掘潜力、合理调配资源,投入到教学科研工作中去。实验室人员分为实验员和工人两部分,分别执行各自的考核办法,分别进行考核。
1. 实验员考核办法
1.1 实验员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等。
1.2 工作量考核办法
1.2.1 实验教学
实验员完成的总教学工作量=教务处计划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实验人员应完成的规定教学工作量,按实验室相关规则认定,并按实验人员教学工作量的多少排序。
1.2.2 实验室建设
.. 承担和参加新实验设备的研制及有关设备的改造工作。
.. 承担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和功能开发。
.. 承担实验课题研究,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参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出,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 新建、扩建、改建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搬迁及房屋修缮。
.. 中心主任安排的其它日常工作。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由中心根据实验室建设日常记录认定。并依据日常记录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1.2.3 实验室管理
中心的实验人员的考勤、设备保养、设备完好率、安全、卫生等。
实验室管理工作质量考评按条款 4 执行。
1.2.4 科研工作量不做要求,如果有科研工作量,参照教师科研工作量办法发放科研奖金。
1.3 未完成工作量处理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参照教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 实验室的工人考核办法
2.1 实验室工人是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工人应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做好实验教学的后勤保障服务,保证中心基本设施的正常运转。实验室工人原则上不分配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
2.2 实验室工人实行完全坐班制,考核办法为:
2.2.1 工作日计考勤,并且必须履行规定的职责和实验室领导布置的相关工作
(如设备保养、设备完好率、卫生包干区等)。
2.2.2、工作质量考评按 4 条款执行。
2.3 工人参加科研项目,按教师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3. 实验室人员(实验员和工人)综合考评办法
3.1 综合考评由自评、审核、群众评议、领导评议组成,各部分构成和权重为:
自评 Z 占 10%,审核分 H 占 30%,群众评议 Q 占 30%,领导评议 L 占 30% 综合考评分 C 为:C=0.1Z+0.3H+0.3Q+0.3L
.. 审核——各实验实训部部长、室主任对全体成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的评议;
.. 群众评议——与实验实训工作相关的教师、学生组成人员对中心全体成 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的评议;
.. 领导评议——中心党政领导对全体成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的评议;
综合考评采取集中述职评分方式,满分为 100 分。90 分及以上为优秀,90 分以下 80 分及以上为良好,80 分以下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最终评议结果在院公告栏公示。
3.2 综合考评由中心主任主持进行。
4.考核最终评分奖惩办法
4.1 考核最终评分考虑以下扣分因素:
.. 无故旷工每次扣 1 分,迟到、早退每次扣 0.5 分;
.. 卫生状况较差扣 4~5 分, 卫生状况一般扣 1~3 分;
.. 3)发生安全事故扣 10 分;
.. 4)教师或学生对中心工作人员投诉后,经核实,每次扣 2 分。
4.2 实验员的最终考核评分 S 为:S=C-扣分项总和
4.3 实验工人的最终考核评分 G 为:G=C-扣分项总和
4.4 考核分优秀(≥90 分)、良好(<90 分,≥80 分)、合格、不合格(<60分)四个等级。实验员与工人分别考核。
4.5 奖励办法
4.5.1 对考核合格的实验员足额发放全年效益津贴。并对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实验人员除了发放上述津贴外,按如下比例发放奖金:
优秀 : 良好 : 合格=1.2 : 1.0 : 0.8
4.5.2 对考核合格的实验室工人足额发放全年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并对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实验室工人除了发放上述津贴外,按如下比例发放奖金:
优秀 : 良好 : 合格=1.2 : 1.0 : 0.8
5.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根据《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年度考核办法》(如果年度考核不称职,按下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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