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数控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及借用条例
为了加强和规范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84) 教供字 020 号)的有关规定,暂定以下仪器设备管理及借用条例。
一、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等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仪器设备管理的工作任务是发挥其作用,并努力使之达到完好率80%,帐、卡、物三者相符率 100%。
二、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三、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尽可能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四、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挡案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到报废整个寿命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及校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五、仪器设备借用条例(条例对象为我院全体师生员工)
1.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借还登记手续,教师可直接向管理员办理借用,但必须有双方签字认可后,方能借出;学生必须有任课老师或课题组老师签名,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方能借出。
2. 借用期要有时间界限(暂定为一星期),可根据教学第一、科研第二的原则在教学任务的空余时间段内借出,并按时归还。
3. 管理人员与借用人要当场验证设备的完好情况,如仪器设备在借用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或非正常耗损等情况,借用人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4. 如借用人要延长借用期限,必须先还后借,管理人员可根据教学科研使用情况而定是否续借。
5. 借用人如违反以上条例,管理人员有权及时收回所借仪器设备,情节严重者给予个人的信用警告。
6. 中心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时,须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借用手续方可借出,如未经同意发现此类事件,要追究管理员的相应责任。
7. 我中心人员在调出、离岗和退休时,学生毕业离校时,必须先归 还所借用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并取得资产管理员的签字认可后,中心办公室才可以办理离校或离岗的手续。
8. 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的管理责任人为课题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仪器责任人要向资产管理员办理责任人的认定手续。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一律按以上的仪器设备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包括帐、卡、物 100%相符,完好率达到 85%以上并在退休或调离前归还仪器。
9. 教学用仪器设备应存放在实验教学场所,如科研实验需借用必须在科研实验场所使用。科研用仪器设备必须存放在科研实验场所。以上仪器设备不得随意调离规定场所。如需要调离必须学校同意。
六、仪器设备要建立必要的帐、卡、物制度,管理责任人坚持每年至少对帐一次,做到帐、卡、物 100%相符,完好率达到 85%以上,如有问题,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做到年年无呆帐、坏帐等。如无特殊原因而达不到管理要求,要追究该物资管理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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