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艺术系学生晚自习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自习时间

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700905(夏季),630840(秋季),每天2学时。

二、晚自习组织

(一)场所安排

1. 大一、大二学生必须上晚自习。大三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安排晚自习时间、场所和学习内容。

2. 大一学生的晚自习,每学期初由系部统一规划,每周5个晚上的晚自习都在固定的场所进行。

3. 大二学生的晚自习,每学期初由系部统一规划,要求每周1-2个晚上的晚自习在固定的场所进行,其余时间在划定的区域(图书馆、工作室、实验室),根据自己的情况需要进行安排。

(二)值班安排

1. 系学工办每晚安排1-2名班主任和1名学生会干部进行联合值班,负责晚自习期间的纪律和安全。

2. 系教务办根据学生晚自习时间和场所的安排情况,并结合教师的实际,安排任课教师晚自习辅导。

三、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1. 学生必须按时进行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2.晚自习期间,学生应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串坐,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3.晚自习期间,学生着装应得体,注意文明礼貌,禁止穿拖鞋、背心,禁止带各类食物进入晚自习划定的任何学习场所。

4.学生应自觉爱护晚自习学习场所的任何公物;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四、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班主任必须按照学工办制定的学工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的值班同志,可提前自行调班,报学工办备案,擅自不到岗,按照旷工处理。

2. 班主任必须遵守学院《班主任工作要求与职责》的规定,晚自习期间到自己分管的班级进行检查。

3. 规划每周一晚自习期间,班主任召开班会,除布置每周重点工作外,还要强调在学习、纪律、安全三个方面的问题。班会结束后,学生要继续晚自习,到晚自习结束。

4. 任课教师每周必须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到学校对每个授课班级开展晚自习辅导,教师一次可辅导答疑多个班级。

5. 对有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师晚自习时间直接到固定教室的班级进行辅导答疑;对无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师可与学生协商辅导答疑时间与地点。

6. 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应贯彻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既要热情、耐心地帮助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赶上学习进度,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扩大知识领域,帮助他们尽快成材。通过辅导答疑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其原因,要及时改进。

7. 教师辅导答疑实行班级签到考核制,班主任晚自习值班实行系学工办签字考核制。

五、系部的责任和义务

1.系部学工办负责班主任晚自习值班安排,系教务办负责晚自习任课教师辅导安排。

2、系学工办负责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下班级巡视及学生晚自习纪律等情况,系教务办负责检查晚自习任课教师辅导执行情况。

3、系学工办和教务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晚自习检查的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紧密合作,才能准确掌握本系晚自习整体状态,以便保证晚自习能顺利地进行。

4、系学工办要充分重视班会及主题班会课的建设,加强对各班级班会及主题班会课开展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5、系部教务办和学工办都要积极调动系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加强班级管理,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更好地管理晚自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六、晚自习秩序管理

1、系部学工办负责晚自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晚自习正常开展。

2、组织系学生会纪检部进行晚自习的学生考勤和自习纪律检查工作。

3. 晚自习的检查考核情况列入到学生个人、班级、辅导员、任课教师的学期量化考核中。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传媒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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