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艺术系学生欠费处理暂行办法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学生缴费上学是学生和家长的义务。同时,法律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全校少数学生故意拖欠学费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收费管理秩序。为了杜绝传媒艺术系学生恶意欠费现象,维护绝大多数学生的正常受教育权利,同时保障确实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将传媒艺术系学生欠费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对规定不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又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将不为其注册。

2、不经注册的学生,即使参加任何科目、任何形式的考试,以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所取得的成绩合格,均不发给毕业证书,待学费交齐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

3、符合学费缓交条件的学生(困难生)必须填报《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经有关领导审签后,交系部留存,以便追缴。待申请表审批后,申请缓交学费的困难生可到系部注册。

4、学费缓交的困难生必须按照学费缓交计划进行交费,如果不按照计划交费,交费不良情况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其诚信档案,学校将通过一定方式告知社会。

5、对故意拖欠学费的学生(含符合贷款条件却不贷款的困难生)取消奖、助学金和先进评选资格。

6、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该办法从201291日起试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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