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艺术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激励传媒艺术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金额和资助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励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奖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系部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高职生中二年级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除必须符合《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实施办法》中的评审条件外,还要符合下面第2条的条件要求。

2、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级前50%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系部评定程序

1、名额分配。根据学院下达我系的评审指标,系学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各班级的分布的困难生学生数核算出指标分配名额到各班级。为了切实做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生的效果,名额分配上,向三年级学生适当倾斜。

2、学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提出申请。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班委、团支部书记、寝室长及同学代表79人组成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选、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

4、班级将公示后的名单推荐到系学工办。

5、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班级推荐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院学工处。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监督及检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到系部后,系部召开颁奖大会,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全体学生和教师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取消

在系部评审期间,如在初审中有隐瞒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纪校规处分情况的,除对班级直接责任人(班主任)进行纪律处分以外,还将取消申请者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传媒艺术系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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