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实施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助学资格:

1)本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上学期有不及格课程者。

3)生活铺张浪费、生活消费过高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4)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者。

5)利用助学款项请客吃喝玩乐者。

    四、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的情况分配名额。

    五、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学系组织评审。

3、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4、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系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各系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后,提请院务会研究,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厅主管部门。

7、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助学金由学院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的伙食卡。

2、各系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下发后,各系应教育学生合理安排使用,切实将国家助学金用于个人学习、生活,如发现学生有不良消费习惯(如吸烟、酗酒、铺张请客、通宵上网等)者,经举报查实后,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资格。

七、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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