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院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优基本条件
参加评优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含)以上等级。
第二条 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评优资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审者;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党、团或学院行政处分者;
3、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4、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
5、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学费者;
6、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经研究不予评奖者。
第三条 评优程序
1、申报:每年10月份,凡符合评优基本条件者自愿申报。申报者填写《学生评优审批表》,由班主任(辅导员)参照学生评优条件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2、评审:系评审组根据评优实施细则,对班级上报的学生进行审核。
3、公示:各种荣誉称号预选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公示。
4、审批: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
第四条 荣誉种类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
1、根据《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按学期测评,按学年汇总,累计个人积分;
2、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实施办法》及相应名额,结合学生个人积分,首先评定国家奖学金。
3、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实施办法》及相应名额,结合学生个人积分,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4、根据班级学生数和个人积分顺序,依次按2%、8%、15%比例产生院级一、二、三等奖学金;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院一等奖学金者的每门考试(查)科目均须不低于70分;
6、班级学生奖学金获奖名额总数不超过25%,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发给相应荣誉证书;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按相应文件执行,院级一、二、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二)特别奖学金
(二)特别奖学金
1、专项奖学金
①专项奖学金由企业(捐资人)、学院共同协商确定。
②专项奖学金由学生根据相关条件申报,系部、学工处及相关部门共同审核。
③专项奖学金数额据相关情况确定。
2、单项奖
①科技创新奖:参加国家、省、市级以上组织的科技制作发明竞赛活动及成果展取得名次或获得国家专利者。
②学科成果奖:在国家、省、市级专业类知识竞赛(以教育部门正式文件为准)中获奖者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者。
③精神文明奖:积极参与校内外精神文明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或个人在思想、道德、品行方面有杰出表现,如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智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等突出事迹者。
④文体优秀奖:在市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⑤单项奖于每年十月份接受学生申报。学生填写单项奖励金申请表,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⑥奖励标准:按照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⑦同一奖项已获上级主管部门奖金的,学院原则上不再重复发放奖金。
(三)三好学生
1、国家、省政府或院级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2、三好学生比例一般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3、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积极参与学院的校风、学风建设,表现突出,能在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优秀团干、学干
1、各门功课无不及格课程。
2、在本职岗位上积极负责,敢抓敢管,并富有创新意识,工作有一定成绩。
3、每班优秀团干、学干各一名。
4、院、系团学会干部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30%。
(五)优秀工作人员
1、各门功课无不及格课程。
2、工作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有一定工作能力。
3、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优秀工作人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工作人员人数的20%。
第六条 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院发文公布,系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以学院名义颁发荣誉证书,有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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