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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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通知公告 admin  admin  2012/12/26 22:26:04 访问量: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依据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对社政部教师的敬业精神、教学质量、教学任务承担、教学资料归档、学生成绩评定、课程小结等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进行较合理的阶段性评价,从而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为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效果提供第一手资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为教师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繁复工作,在评价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部教学工作特点,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借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每位教师的评价,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和整体教学效果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社政部所有课程的授课教师(包括兼课老师)。

四、考核组织

成立以部门领导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评价工作。

五、考核内容及方法

1、考核内容及权衡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M1(40分)、由教务处提供信息,部门考核M2(40分)、同行评价M3(20分)。

2、计算方法

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M1+M2+ M3

3、评分结果使用

按照教师年度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前30%为优秀等次,上报学院予以表彰。

六、奖惩情况

1、在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 三等奖加1分。

2、被院通报批评(未认定为教学事故)一次扣一分,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扣2分,较大教学事故一次扣3分。

3、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及以上的,考核不得为优秀。

4、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考核为不合格。

5、无故拒不承担教学任务或年度教学工作量低于学院规定工作量一半的,考核为不合格。

七、其他

由部门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界定。

社政部

20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