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提高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实际,制定《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及其基本标准。
一、考核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考核促进建设,着眼于进一步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着眼于提高党的工作整体水平,着眼于全面推动高校改革和发展。通过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1、高校自我考核。各高校根据考核基本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我考核,形成自我考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近两年来,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基本状况、主要成绩和经验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自我考核等级和得分等。
2、专家组考核。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根据基本标准及工作程序,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而又有重点的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文档、现场察看、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综合评议等方法,时间为每校2天。
3、省委教育工委审定。省委教育工委根据专家组的考核结果,对所考核高校进行综合评议,审定考核等级、得分及反馈意见,并下发反馈意见。
4、高校整改。高校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书面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三、计分方法和等级标准
1、《基本标准》一级指标为5项,二级指标为21项,总计1000分。
5项一级指标的分值(Mi=M1-5)为:
Ml=320分、M2=280分、M3=160分、M4=200分、M5=40分。
21项二级指标的分值(即:N1(1-6)、N 2(2-5)、N 3(3-3)、N 4(4-5)、N5(1-2)),在《基本标准》中分别列出。每个二级指标的得分将按评分标准把握确定。
2、为鼓励高校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新思路,另设特色工作附加分,满分为100分。高校根据本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突出成绩或经验提出申请,由考核组集体讨论审定,特色分不计入总分,但作为以后评选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参考依据。
3、考核结果的等级标准:
(1)优秀:应同时达到以下两条标准。
①V≥900分。
②特色工作附加分≥60分。
(2)良好:应同时达到以下两条标准。
①V≥800分。
②特色工作附加分≥40分。
(3)合格:V≥700分。
(4)不合格:V<700 分。
四、组织领导
省委教育工委负责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工作将整体要求,分步实施,2007年下半年内开始考核工作试点;争取在两年内完成高职高专院校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考核。
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回顾总结近几年来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对照《基本标准》,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切实整改;要认真配合考核专家组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情况;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作为一个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努力开创高校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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