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申请使用时间为8:00-22:00(工作日),9:30-22:00(周末)。 设备使用时间8:30-22:00。 2 学生活动中心疫情防控期间,面向各团体开放人数要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设定。 3 本表格由申请方及时提交至团委办公室Y1-402。 活动申请成功后,如需更换活动时间、取消本次活动等相关问题,请及时告知团委办公室。 办公电话:(0517)83808046、(0517)83808048 4 保持室内整洁,桌椅、设备恢复原位;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 校内部门与校外团体合作举办活动时,需在活动简介中详细说明活动性质,并向校保卫处提交申请为活动配备正规安保人员。 6 非校级举办的重大活动谢绝提前走场或彩排。 7 不得举行除申请表上提交备案的活动以外的活动。场馆使用权严禁转让。 8 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维持会场内外秩序,负责教师必须保证全程在场,组织学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9 活动如需外接电子电器设备或在舞台搭建场景,主办方必须提前一周向团委办公室提供租凭货物清单和电子电器设备使用说明纸质版一份,纸质清单需要租赁方和使用单位加盖公章。 10 会场禁止吸烟,禁止带入有色饮料和食品,如被发现将被要求离开场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