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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云顶国际yd888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学生应当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学生工作处为受理学生申诉事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

第五条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须在收到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书。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学院、班级、学号、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相关的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附有关证明材料)及要求;

(三)申诉人签名及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七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一)予以受理,并将复查结论告知申诉人;

(二)对受理的申诉,要求申诉材料齐备。对申诉材料不齐备的,申诉人限期3个工作日)予以补正;申诉人在限期内不予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诉。

第八条 学生超过申诉期提出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三章 申诉的处理

第九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后,负责处理该申诉,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申诉处理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第十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等方式处理查证。必要时,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

第十一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要根据作出复查结论,告知申诉人并提交学校。学校重新研究,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原决定依据不当或者处理不准确的,作出变更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和作出变更决定要出具复查决定书。对变更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要将复查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复查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送交学生的代理人、代收人签收,或者邮寄送达至学生指定的通信联络地址或者在学校布告栏内公告。

第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四条 在未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终止复查工作。

第十五条 在申诉期间,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继续有效。对学生提起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