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快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08〕79号)文件精神,结合云顶国际yd888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性质与条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江苏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二、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3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变。
3、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4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三、申请与评审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5月份开始,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学院组织评审。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后,提请院务会研究,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厅主管部门。
四、贷款审批与发放
经学校审评通过的学生携带学校提供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证、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复印在一张纸上)到当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要一同前往,要当面签字。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7月至9月。9月份借款学生凭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录入手续,10月10日之后未办理回执录入手续的借款学生,视同撤销生源地贷款申请。11月中下旬,贷款发放。
五、贷后管理
1、毕业确认
学生在毕业离校之前登陆https://sls.cdb.com.cn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将工作单位、家庭联系人、家庭地址、家庭电话、手机号码、即时通讯(QQ号码)等信息录入系统,申请毕业确认,并可在系统中查询贷款本金、借款日期、还款起止日等信息。
2、正常利息偿还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自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学生需提前五天将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支付宝账户。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
3、提前还款
如想提前还款,每年1月至10月份可以提出申请。还款学生可自行到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也可直接到(或电话联系)原办理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申请。
4、违约责任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各学院应按时督促学生还贷,资助中心将对违约率高的学院在发放额度上酌情核减。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