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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0日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云顶国际yd888勤工助学工作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负解困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顶国际yd888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校各部门应认真学习国家教委、财政部门关于在普通高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文件,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勤工助学是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把勤工助学视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重要环节,充分挖掘勤工助学岗位,满腔热情地对待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条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将勤工助学岗位报送学工处。

第三条 学生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不得私自从事商品贩卖活动。

第四条 一切勤工助学活动须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进行。即以促进学习为主,勤工助学为辅;增长知识提高才干为主,经济补助为辅。

第五条 学生如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工处有权终止或调整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是家庭经济困难、自身素质较好、学有余力的本校特困学生,受过校纪处分或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一般不予聘用上岗。

第七条 勤工助学岗位须经本人申请并填写统一的《云顶国际yd888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学工处统筹安排。

第八条 各部门应将本部门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系部及学工处,并在聘用期满时,作出该生参加勤工助学的鉴定报送学工处。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生的报酬由学工处报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十条  保护学生勤工助学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管理的原则,用人部门应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 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表彰;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按学院有关条例应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