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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长 工 作 职 责

2012年05月13日 14:13  点击:[]


院 长 工 作 职 责
 
一、院长是院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院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院党政联席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指导、协调本院各项工作。
三、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远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拟定本院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学校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并做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四、负责专业建设工作,做好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按照学校科研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做好本院教职工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教学团队建设,注重专业带头人、青年教师培养,组织教师开展各种进修和培训;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不断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八、根据本院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好本院教职工的聘任、年度考核、选优推荐、晋级奖惩工作。
九、领导本院实验实训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负责本院资产与设备管理、计划与财务管理、校企合作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一、充分利用本院教学资源,积极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创收增效,提高本院的社会服务能力。
十二、建立健全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秩序,为本院创造良好的内外发展环境。
十三、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汇报本院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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