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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院 长(教 学)工 作 职 责

2012年05月13日 14:13  点击:[]



副 院 长(教 学)工 作 职 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日常教学管理、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院长做好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二、参加本院党政联席会,就自己分管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议题和解决办法供党政联席会讨论、决策。
三、做好课程、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本院教学大纲审定、教材选用等工作,对无统编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课程,要提出建设计划和选用方案,报院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定后实施;审查本院部的课程考核资料。
四、审定各教研室任课教师资格和审批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督促检查各教研室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五、负责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做好教学过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监督、考核和评价等工作。
六、负责制定并落实好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计划;做好学生实验、实训、顶岗实习期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答辩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教研室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活动。主持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组织听课;组织教研室做好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评价机制的研究和改革工作。
八、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及技能创新活动及各类专业技能大赛的组织、申报、参赛活动。
九、负责分管工作各种文件的起草工作,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交院长审定。
十、完成学校领导、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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